扣分項目 | 扣分標準 |
1.車輪壓管線或未停入指定範圍內(限倒車1次完成,壓管後仍需繼續完成前輪停入指定線內)。 | 16分 |
2.熄火(連續扣分)。 | 8分 |
扣分項目 | 扣分標準 |
1.車輪壓管線或未停入指定範圍內(限倒車1次完成,壓管後仍需繼續完成前輪停入指定線內)。 | 16分 |
2.熄火(連續扣分)。 | 8分 |
扣分項目 | 扣分標準 |
1.前進時車輪壓管線。 | 32分 |
2.倒車時車輪壓管線。(扣分累計未超過30分者准再考一次,再考仍應由倒車起點開始)。惟普小本項不扣分。 | 16分 |
3.普小倒車時(壓管線不扣分)往前修正(連續扣分,修正後不須由倒車起點開始)。 | 8分 |
4.中途熄火或停車(熄火得連續扣分,停車扣分以2次為限)。 | 8分 |
扣分項目 | 扣分標準 |
1.車輪壓管線(只扣一次,不再重覆扣分,限倒車1次)。 | 16分 |
2.熄火(連續扣分)。 | 8分 |
扣分項目 | 扣分標準 |
1.車輪壓管線。 | 16分 |
2.上坡倒退15公分以上。 | 16分 |
3.在坡道上熄火(連續扣分)。 | 16分 |
4.不在限定範圍內停車。 | 16分 |
5.下坡放空檔行駛。 | 32分 |
扣分項目 | 扣分標準 |
1.不停車察看或闖越平交道。 | 32分 |
2.在平交道上換檔或熄火(車身在鐵軌枕木範圍內)。 | 32分 |
3.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。 | 32分 |
扣分項目 | 扣分標準 |
1.闖紅燈。 | 32分 |
2.紅燈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。 | 32分 |
扣分項目 | 扣分標準 |
車輪壓管線。 | 32分 |
扣分項目 | 扣分標準 |
1.不停車或不讓行人優先穿越。 | 32分 |
2.停車時前輪超越停車線。 | 32分 |
扣分項目 | 扣分標準 |
1.未依規定繫安全帶。 | 16分 |
2.起駛前未顯示方向燈,或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。(得連續扣分)(考驗科目一、二適用)。 | 16分 |
3.以左腳控制煞車踏板(身心障礙者特製車除外)。 | 16分 |
4.前進中換至倒檔。 | 16分 |
5.上、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側後方有無人車通過(應以2段式開門)。 | 8分 |
6.轉彎、變換車道時不注意各方來車及行人,或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(並應轉頭察看)。(得連續扣分) | 16分 |
7.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。 | 32分 |
8.轉彎、變換車道時僅以單手操作方向盤(手排車操作換檔時除外)。 | 8分 |
9.行近鐵路平交道、轉彎前未減速慢行(應放鬆油門、輕踩煞車減速。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,車速應減至15公里以下)。 | 16分 |
10.未按規定路線行駛或未按規定變換車道。 | 32分 |
11.未按規定行駛致車輪壓虛線(包含黃、白虛線)。 | 16分 |
12.行駛中車輪壓實線(分向限制線、禁止變換車道線或邊線)或擦撞車輛、安全島、損壞設施。 | 32分 |
13.中途停車或熄火(連續扣分,不含起點及終點熄火)。 | 8分 |
14.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1科目。 | 32分 |
扣分項目 | 扣分標準 |
1.起步動作不當。 | 2分 |
2.油門控制不當。 | 2分 |
3.離合器操作不當。 | 2分 |
4.煞車﹝含手煞車﹞操作不當。 | 2分 |
5.車輪已停止轉動,仍繼續轉動方向盤。 | 2分 |
扣分項目 | 扣分標準 |
1.手排車在45公尺壓管內未依序換至3檔。 | 16分 |
2.行駛中車輛壓管線或熄火。 | 32分 |